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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本规程旨在明确“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以下简称学生卡)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方法,保证学生卡管理的规范、有效。

  二、依据

  本规程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学籍IC卡管理系统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基[2000]62号)、《关于推广使用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和做好发放中小学学生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4]24号)。

  三、适用范围及解释权

  本规程针对的卡实物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放的学生卡、学生卡的联名卡以及学生卡中的组成部分。指导的机构有市、区县、校三级卡管理部门和各类应用场所。指导的人员分为三类,一类为持有和应持有学生卡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一类为学生卡各级卡管理人员,一类为学生卡应用场所工作人员。

  本规程解释权归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中心。

  四、定义及用语

  学生卡:指北京市中小学学生统一使用的学生身份证件,包括证件卡和学籍卡。

  证件卡:是常规的学生身份证明。正面印有校名、姓名、照片、性别、学籍号(含条形码)和有效期限,反面印有防伪标志。证件卡正面背景色为蓝、绿和黄三种,分别对应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证件。

  学籍卡:是电子化的学生身份证明。卡内封装了集成电路(简称IC)芯片并采用非接触读写技术,具有学籍管理及多种教育应用功能。

  “市级”、“区级”、“校级”:指市级卡管理部门、区县级卡管理部门、校级卡管理部门。

  预备卡:是供区级印制证件卡的空白卡,它包含了证件卡的底图,但没有学校和学生个人信息。

  卡管系统:指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系统软件,分为市级、区级、校级三个版本。

  教育应用密钥体系:为保证教育应用的安全性而设置的软硬件复合技术结构,存在于学籍卡、管理卡、各类教育应用读写设备中。仅本体系内的卡与设备能相互认证、通信。

  管理卡:与读写器配套发放的认证IC卡,读写器每次启动后需读取管理卡中的密钥信息才能读写、操作学籍卡。

  批次:上传和交付卡厂印制证件卡制卡数据文件时的文件序数,分为校级批次、区级批次和市级批次。

  补卡:因学生卡的失损需重新制发卡的过程。补卡获得的证件卡与失损的原证件卡具有同等效力。

  结果文件:上级传递给下级已制成证件卡的明细数据文件。

  入库:把上传和交付卡厂印制的证件卡制卡数据或下传的结果文件导入本级卡管系统的操作。

  个人化:通过校级卡管系统,在学籍卡中写入学生个人信息的操作过程。

  校园一卡通应用:指校园内以学生卡为身份认证和技术手段的各类应用。

  市政交通一卡通应用:指在本市以学生卡为身份认证按规定优惠乘公共交通工具等费用的小额支付。

  社会化应用:指有利于学生的校外教育、医疗、保险等应用。

  五、学生卡发放范围

  学生卡免费发放。发卡的范围是在各区县教委正式注册的学校,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办中小学、其他部门办中小学、民办中小学、职业类学校内设置的实施普通中小学学历教育的班、特殊教育学校等。发卡对象为这些学校(班)中所有实际在校有正式学籍和临时学籍的学生(含在校就读的正式生、保留学籍的赴外省市借读生和休学生、无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借读生)。学生卡不得发给如职业高中等非普通中小学、非实施普通中小学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及未经批准和正式注册的中小学;学校也不得将学生卡发给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等在本校无正式学籍也无临时学籍的人。

  六、学生卡权属及附件

  学生卡所有权归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使用权归属学生本人。随学生卡下发的附件包括透明卡夹、挂带等。

  七、卡管理机构设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各区县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的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是各级学生卡的制作、发放、管理与应用开发工作的行政领导部门。具体工作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授权的市级卡管理部门总体负责全市学生卡的管理和操作,各区县教育委员会应成立区级卡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学生卡的管理和操作,各学校应指定相关责任人成立校级卡管理部门负责本校学生卡的具体管理和操作。学生卡在全市各中小学和其他场所使用,因此管理机构共分四个层次,分别是:市级、区级、校级、学生卡应用单位。

  其中学生卡应用单位包括全市统一应用所涉及的单位、区级应用所涉及的单位和校内应用所涉及的单位。

  八、总流程

  (一)说明与约定

  本部分描述学生卡制作、发放、日常管理、回收的总体流程。

  学生卡中的证件卡和学籍卡在管理流程中是独立的,因此在管理流程中对证件卡和学籍卡分别叙述。

  所有的操作、登记均通过各级卡管系统完成。证件卡“制卡”包括制卡和补卡两种操作,“制卡数据文件”包括了制卡和补卡两种数据文件。学籍卡“发卡”也包括补卡。

  制卡、发卡及各类日常管理数据均可通过网络或存储介质传递。

  (二)证件卡制发及管理

  1.制卡步骤

  (1)由校级从CMIS导入学生基本数据,生成制卡数据文件,并上传到区级。

  (2)区级接收校级文件,要进行校验。校验合格的数据入库,生成制卡数据文件,并按批次上传到市级;校验不合格的数据生成失败文件并下传到校级。如本批需制卡的数量少于50张可在区级制卡。

  (3)市级接收区级文件,要进行校验。校验合格的数据入库,生成制卡数据文件,并按批次交付卡厂印制;对校验不合格的数据生成失败文件,将失败文件下传到区级。

  2.发卡步骤

  (1)市级从卡厂接收证件卡和市级结果文件,由结果文件生成交接单,根据交接单点验证件卡,并入库。

  市级分区县生成区级结果文件并下传,同时打印区级交接单。

  (2)区级按照区级交接单从市级或本级领取、点验证件卡并签收,将区级结果文件入库。

区级分学校生成校级结果文件并下传,同时打印校级交接单。

  (3)校级按照校级交接单从区级领取、点验证件卡并签收,将校级结果文件入库。证件卡与学籍卡一同装入卡夹。

  3.证件卡的管理

  证件卡印有有效期,不挂失。在有效期内学生证件卡包含的信息发生变化时,校级应收回证件卡,超过有效期的证件卡不收回。证件卡补卡时需上交补卡工本费。

  (三)、学籍卡发放及管理

  1.发放

  (1)市级从供卡方接收、点验已初始化的学籍卡并入库;根据学生数分区县出库。

  (2)区级从市级领取、点验学籍卡并入库;根据学生数分学校出库。

  (3)校级从区级领取、点验学籍卡并入库,与证件卡一同装入卡夹,进行个人化操作后发到学生手中。校级须将学籍卡个人化信息及时上传区级,区级保存并及时上传市级。

  2.故障卡处理

  校级个人化失败及不能正常使用的卡作为故障卡,在校级填写故障卡说明单,登记出库后,卡与说明单一同上交区级;区级对于校级上交的故障卡登记数量后与说明单一同上交市级;市级对于区级上交的故障卡检验、登记数量后交回供卡方。根据检验结果重新发卡或补卡。

  3.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首先在校级进行,包括挂失(解挂)、冻结(解冻)、开放(回收)扩展扇区。

  挂失(冻结)产生的挂失(冻结)名单从校级经区级上传到市级,形成全区和全市挂失(冻结)名单,各学籍卡读写机具和使用场所可根据实际应用情况经市级或区级或校级下传获得挂失(冻结)名单。

  4.回收

  校级在学生因毕(结、肄)业、转学、终止借读等原因离校时回收学籍卡。

  九、工作要求

  (一)各级要向上级上报学生卡管理人员设置情况及名单,每学期书面汇报学生卡发放和应用的工作情况。

  (二)各级要每周备份本级卡管系统数据库,原则上应根据应用的需要每日将更新的卡管系统数据(包括挂失冻结名单)上传上级;每周对运行卡管的计算机查毒、杀毒,确保卡管系统软硬件每个工作日的正常工作。

  各级要做好读写器和管理卡的保管工作,不得交与无关人员使用。

  (三)学生卡使用部门、场所如发现伪造、冒用学生卡等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卡管理部门。

  (四)各级责任人要对数据的准确、上下传数据文件的安全无病毒和学籍卡的回收工作负责,由于数据出错造成本批次废卡超过3%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下级从上级接收卡时,如证件卡实物与交接单统计项不符,须由上级重新生成交接单。

  (五)学生卡在使用、携带、存放时应注意防晒、防潮、防污、防弯折、防强电磁场。

  各级应尽量减少学生卡在本级的滞留时间,要有序存放,及时清点,做到账物相符。

  (六)学生卡补卡工作,校级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校级工作日含区级工作日17天,区级工作日含市级工作日14天)完成对学生的发放工作。

第二章 市级工作

  一、职责

  统筹规划全市学生卡的发放和应用;协调解决全市学生卡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支持区级工作,培训区级人员;监督学生卡及读写机具的制作。

  二、管理对象

  全市学生卡;各区级;市级应用系统的接口;学籍卡读写机具。

  三、证件卡制卡与验收

  指定和选择制卡数据用于制卡,根据区级需要下发预备卡。

  市级接收卡厂的大包装箱外应标明本箱证件卡总数和卡厂定义的批号,不同批号、不同区县应装于不同大包装箱内。小包装盒要标明学校、学生类别、届别名称和数量,不同学校、学生类别和届别的证件卡装于不同盒内。

  四、学籍卡发放与回收

  原则上按各区学生数量发放学籍卡,同时发放8%的临时卡和备用卡。如某区学生人数少于已发放学籍卡的数量,应回收多余学籍卡。回收的学籍卡应逐个检验,检验通过后签署回收单并可调剂至其他区使用。

  五、读写设备发放

  统一注册学籍卡读写机具及其内部SAM卡,发放到各区级。

  六、其他工作

  每日定时将各区级上报的学籍卡挂失(解挂)、冻结(解冻)清单数据,发送给包括各区级、市政交通一卡通等各有关应用单位。

  学籍卡的制卡、教育密钥管理、教育扇区初始化工作,由于独立于本规程之外,在此略述。

第三章 区级工作

  一、职责

  负责本区县各中小学学生卡的发放和应用推广。

  汇总、检验,上下传各校制发卡数据;制作小批量证件卡;维护区级卡管系统并通过该系统监控日常卡管信息;指导、支持校级工作,培训区内各校卡管理人员。

  二、管理对象

  本区学生卡;本区内各校级;区级应用系统的接口。

  三、预备卡储备

  根据区级制卡情况,常备应发卡数3%左右的预备卡,当数量少于1%时及时从市级申领。预备卡的出入仅留存纸质登记。

  四、证件卡换卡与补卡

  证件卡因市级有错、质量不合格等原因无法使用时,可申请换卡,流程与制卡同,但要上交坏卡及书面问题说明。因校级原因有错,证件卡无法使用时,应收取制卡工本费,在本级补卡时工本费用于购置耗材,如由市级制卡则需上交该费用。因本级原因,证件卡无法使用需补卡时,由本级承担制卡工本费。

  五、学籍卡发放与回收

  原则上按各校级证件卡制卡数据入库的数量发放学籍卡,同时发放8%的临时卡和备用卡。如学校的学生人数少于已发放学籍卡的数量,应回收多余学籍卡。回收的学籍卡应逐个检验,检验通过后签署回收单并入库。

  六、学籍卡的挂失与冻结

  每日定时将各校级上报的学籍卡挂失(解挂)、冻结(解冻)清单数据上报市级,同时联同市级通知的学籍卡挂失(解挂)、冻结(解冻)文件清单中有关部分发送给区级各有关应用单位。

  七、应用

  鼓励各区县教育管理部门利用学生卡开展区级的各种应用,应用内容应在市级备案,并可针对应用制定与本规程不冲突的补充规程。

 第四章 校级工作

  一、职责

  负责本校学生卡的发放和应用。

  通过CMIS及校级卡管系统生成、校验、上传制卡数据;维护卡管系统及制卡和发卡数据;个人化学籍卡,完成学生卡日常管理及统计;检验、回收学籍卡。

  二、管理对象

  本校学生卡;本校持卡学生和应持卡学生;校内相关的卡应用系统的接口。

  三、证件卡制卡数据处理

  (一)生僻字处理

  生僻字在CMIS中使用拼音代替。在上传制卡数据文件时,应将纸质生僻字描述文件一同上报区级。生僻字描述文件包括学生学籍号,姓名拼音,生僻字的写法,学校正式名称,联系人,上报日期和学校公章。

  (二)数据修改

  对于失败的制卡数据,属源数据错误的应在CMIS系统修改后重新生成并上报,以便保证数据的统一。

  四、证件卡发卡与换卡

  卡管系统接收结果文件才能执行发卡操作。

  证件卡丢失、损坏或由于上传数据错误造成的换卡,在换卡前需要责任人填写申请单,申请单存留校级。

  证件卡因上级有错、质量不合格等原因无法使用时,也可申请换卡,流程与制卡相同,但要上交坏卡和书面说明。

  五、个人化

  通常情况下学籍卡应与证件卡装入同一卡夹后进行个人化操作。没有证件卡也可个人化学籍卡,可用学籍卡的签名条来标注持卡学生。

  校级个人化信息通过网络可实时上传到区级。如果网络不畅通,应在一个月内使用存储介质上传区级。

  六、学籍卡挂失、冻结、补卡

  学籍卡人为失损后应及时挂失,挂失在一个工作日内于校内生效。挂失期间如需使用学籍卡,可由校级办理临时卡。如果不挂失或挂失尚未生效,在本校内被冒用、误用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学生本人承担。

  学籍卡中公交电子钱包按市政交通一卡通规定不记名、不挂失,请持卡学生妥善保管。

  学籍卡损坏或挂失满20日后未找到,应在一周内到校级申请办理补卡,补卡时应填写补办申请单并交纳工本费20元,补办的学籍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发给学生。

  学生因毕(结、肄)业、转出、终止借读等离校不再有本校学籍,但未收回其学籍卡,学校应即时将该生学籍卡列为冻结。

  每日定时将全校学籍卡挂失(解挂)、冻结(解冻)清单数据上报区级,同时发送给校内各有关应用单位。

  在个人化成功并发放到持卡学生启用后损坏的卡一般视为学生人为损坏。人为损坏的卡应向上级申办补卡并交费。如持卡学生对人为损坏的判断有争议,可经区级交市级检验。

  七、学籍卡回收与上交

  学生毕(结、肄)业、转出、终止借读和各种原因辍学时应向原学校归还性能完好、卡面无损伤的学籍卡,升学和转学的学生将从新学校领取学籍卡。如因人为原因损坏或丢失,学生需交纳工本费20元/张。归还时如已启用电子钱包,需事先由学生或监护人到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应用规定地点办理停用和退还卡内余额手续。

  学校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存有的学籍卡数量时,应上交多余学籍卡,上交前用校级软件对学籍卡做回收操作,上交后从区级领取学籍卡回收单。

  八、应用

  在新学期开始可使用学生卡完成学籍注册。

  学生及其家长可使用学生卡在学校CMIS中查阅本卡持有人的有关信息。

  在北京的公交(巴士)、地铁(城铁)、出租车、旅游场所,学生可自愿使用学籍卡所带电子钱包进行消费支付。交通应用可咨询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

  鼓励各学校利用学生卡开展校内的各种应用,应用内容应经过区级在市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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